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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从重处罚的情形有那些?

发布者:丰法团队律所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50人看过举报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交通法醉驾法律条文是用来约束机动车驾驶员的。经过血液检测后,测试结果满足条件即为醉酒驾驶。交警对醉酒驾驶检查十分严格,处罚也较严格,除了罚金外,扣分和吊销驾照必不可少。法律规定了多种从重处罚的情形,醉驾者往往因未酒醒意识不清,容易做出抗法行为,法规对此也专门有约束,待其清醒后执行其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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