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结婚后,男方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女方产生怀疑。双方约定如男方晚上十二点至凌晨七时不回家居住,每一小时支付100元“空床费”。事后男方出具了“空床费”4000元的欠条。后双方发生纠纷,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要求支付精神损失2万元和“空床费”4000元。后法院判决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补偿费4000元及医疗费。
【权威观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经审查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高度,应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