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况:
当事人任X是做废弃物品回收业务的,在朋友的接收下,认识到毛XX,毛XX声称自己是某厂的负责人,可将废弃锅炉转卖给任X,任X欣然同意,二人在该厂内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任X先支付给毛X数十万元,等拉走物品后,再支付剩余款项。过了一段时间,等任X前去拉货时,发现厂里并没有要卖锅炉的意思。任X才知道事情不对,认为受到欺骗,到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以有合同且属于转卖为由,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予受理。任X通过媒体联系到本律师团队。
律师点评: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案件,毛X明显不具有锅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且与涉案的锅炉也没有明显的联系,属于虚构合同标的与他人签定合同的行为。我们判断该案件以显然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涉嫌了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并不充分。经过和当事人沟通,确定下双管齐下的方案,一边找公安机关继续立案,找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一般启动民事起诉程序,以最快的时间追回损失。所以,我们一边梳理案件事实,起草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以及控告文书,一般进行民事立案起诉,在民事起诉开庭的程序中,收到公安机关决定进行刑事立案的消息,最终毛X也被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由于法律规定的先刑后民原则,即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要先处理刑事案件,中止民事案件审理。我们和法院沟通后,撤回起诉,着手刑事案件的追责。
律师意见:
在买卖合同中,作为买方一定要注意卖方对合同标的物有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要亲自核实对方是否有权处理,以防合同诈骗,否则签订了合同,支付了金钱,却拿不到合同物,轻则纠纷,重则本钱无归,遭受巨大损失。同时,作为卖方也要注意不要买卖自己没有所有权的东西,如果只是自己权利瑕疵,难以分清权属,只是一般民事纠纷。如果属于明显没有权利处分,只是虚构自己具有某物,欺骗他人,使他人交付财产,则属于诈骗行为了,会涉嫌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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