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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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消费权益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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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发布2017年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者:赵红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6日|分类:税务 |886人看过

信息来源: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 

 【汽车配件谎称正品消费欺诈】

  1. 宁波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权益案

  宁波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诚信路店系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特约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专业从事“宝马”品牌系列汽车维修服务经营活动。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间,当事人在承接邬某等3位消费者的宝马5系汽车左(右)后门的更换维修业务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宝马正品门11200元/扇(含税价,下同)的价格,而实际当事人在维修过程中使用了外采的非宝马正品门后,以宝马正品门的价格与邬某等3位消费者进行结算,获取差价款11299.97元。

  当事人未按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22599元。

  【加收费用消费欺诈】

  2.湖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自2016年起,湖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销售宝马汽车过程中,以新车出库需要进行PDI检测的名义向购买车消费者收取出库费(PDI检测费)。当事人隐瞒新车已进行PDI检测的信息,以此骗收消费者出库费(PDI检测费)500元/辆,至2017年4月,共向消费者收取出库费33210.39元,税后利润是33011.13元。同时,当事人以办理按揭抵押需要办理抵押公证的名义,向消费者收取公证费,但实际并未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以此骗收消费者贷款公证费。当事人实际收入税后公证费30429.53元。

  当事人骗取消费者价款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没款126881.32元。

  【强制收取上牌附加费】

  3.绍兴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不正当竞争案

  当事人绍兴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份开始,为了确保购车客户上绍兴市内牌照,获得汽车生产厂家给予的奖励,保障其自身利益,强制向购车客户收取车辆上牌押金。至2017年7月7日止,当事人共收取车辆上牌押金1527100元,已退还1173100元,未退还354000元。

  当事人违背购买者的意愿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退换押金354000元,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加价售车附加不合理条件】

  4.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两位当事人加价售车的不正当竞争案

  当事人台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台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采购路虎揽胜等汽车后,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在销售车辆时采取现金加价方式销售上述车辆。上述二位当事人在汽车有库存的情况下,告知购车客户没有库存或者车源紧张,如在指导价基础上加一定数额价款,可优先提车。至案发时止,上述二位当事人共加价销售汽车58辆,收取加价现金共6210325元。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其作出罚款70000元、40000元的处罚。

  【金融消费商业贿赂】

  5. 浙江某担保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16年7月15日,浙江某担保有限公司与金华某银行签订了多份合作协议,由当事人向金华某银行推荐客户办理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应当事人要求,2017年1月1日,当事人又与金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金华某银行就当事人向其推荐客户向当事人支付“推荐服务费”。从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底,金华某银行需要支付当事人“推荐服务费”近400万元,但因审批及资金紧张等原因,至案发只向当事人支付了共计1643352.98元(税后)的“推荐服务费”。金华某银行将这些费用支出以“佣金支出”名目入账,当事人将这些费用以“主营业务收入-汽车担保费收入”名目入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以收受商业贿赂行为认定。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653352.98元的处罚。

  【驾校教练收受回扣】

  6.富阳查处驾培行业商业贿赂系列案

  今年5月底,杭州富阳场口驾考教练借为学员安排住宿之机与驾校中心周边宾馆双方相互勾结、虚高房价、索贿行贿现象被网络曝光。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了解情况后,于6月16日,组织执法力量,成立专案组,联合公安、乡镇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开展突击检查及后续调查、跟进,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7人,覆盖全区4个乡镇的99家宾馆,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发现存在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宾馆15家。该案经过局案审会讨论,认定涉案当事人商业贿赂行为成立,富阳区局对涉案的15家宾馆、58名驾校教练开出133万元的巨额罚单。

  【车载音响商标侵权】

  7.嘉善查获车载音响制品商标侵权案

  2017年9月28日,接群众举报,嘉善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嘉兴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和公安机关,一举捣毁隐藏于辖区某园区大楼内的一车载音响制假窝点。该制假窝点面积约有400余平米,生产区域内有员工10余人,流水生产线2条,现场查获多用于奥迪、宝马等高档品牌车的涉嫌仿冒丹麦及德国某知名品牌的车载音响制品成品500余套,未装箱产品4500余件,外包装纸箱2000余个以及生产设备3台,案值达760余万元。

  因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当事人蒋某等三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机油】

  8.江干查获假冒汽车机油2.3万余升

  2017年6月26日,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接群众举报,连夜在艮山西路某农居点仓库捣毁一特大销售假冒汽车机油窝点,现场查扣假冒壳牌、美孚、嘉实多等国际知名品牌汽车机油1400箱,合计10723瓶,共计23602升,涉案金额超200万元人民币。据当事人程某交代,该批机油主要由位于杭州汽车东站的浙江汽配城销往各地。当事人销售假冒机油数额巨大,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刑拘1人,即将提起公诉。

  【出售报废汽车配件】

  9.马某告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案

  当事人马某告在绍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新昌县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从事临时性报废汽车拆解工作。当事人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1月将未经拆解的一辆报废马自达汽车运到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以1000元的价格售出该报废车零配件四个轮胎和四个车门,车子剩下部分(含“五大总成”)以3500元的价格售出,同时当事人于2016年下半年陆续售出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获利500元,上述报废车零配件均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至案发,当事人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违法所得3500元,出售报废汽车零配件违法所得1500元。

  当事人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的行为、出售拆解的零配件没有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行为,被执法机关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处以罚款55000元的处罚。

  【假冒吉利汽车配件】

  10.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4月21日,宁波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举报,对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18种标有“GEELY”商标、帝豪图形商标和吉利图形商标的汽车配件,经权利人相关人员现场鉴定,为假冒“GEELY”商标、帝豪图形商标及吉利图形商标的产品,现场发现的当事人侵权商品货值为176765元。经查明,当事人销售侵犯“GEELY”等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违法经营额总计374760元。

  当事人经营侵权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北仑区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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