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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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消费权益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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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发布者:赵红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6日|分类:网络法律 |1251人看过

来源:中国工商报

  【案例一】机票预订服务当心被侵权

  2016年春节刚过,北京市工商局集中公示5件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提供预订机票服务时消费侵权案,其中1件涉及虚假宣传,1件涉及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3件涉及未按照服务约定提供服务。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消费者在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官网“去哪儿网”上预订机票时,其网站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所指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海淀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在3件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机票预订服务约定提供服务案中,海淀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所指的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海淀分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一万元。

  此外,因在提供机票预订服务中使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权利,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海淀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罚款一万元。

  【案例二】宁海一网店为升钻雇人“炒信”

  浙江宁海某电商平台网店——赛顿电器工厂直销店,级别5颗蓝钻,交易火爆,好评如潮。但是,这些都是“美丽”的骗局,一戳就破。

  2016年4月,宁海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夏某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10月,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提前备战“双11”,联合当地公安、邮政等部门对辖区快递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在该县岔路镇的一家快递收件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名为赛顿电器工厂直销店的淘宝网店,每天出货数量较大。办案人员当即拨打该网店的客服电话,并借机联系上网店经营者夏某。11月11日当天,执法人员来到该网店实际经营地址,基本确定夏某正在采取刷单形式进行虚构交易。执法人员从物流方面展开调查,选取了该网店近期的物流单号,找到涉案物流公司进行核对,查到夏某大量物流包裹的电子过秤重量。这些物流包裹重量均为0.2kg,明显低于该网店销售的水暖床垫3kg的实际重量。

  面对事实证据,当事人夏某承认雇用刷手进行“炒信”的违法事实。至被查处时,夏某共通过刷单虚构交易406笔,虚构交易金额149408元,支付佣金2436元。通过刷单,其开设的网店信誉度由3颗蓝钻提高到5颗蓝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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