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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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艇专利和我国专利的生效期限

发布者:赵红律师|时间:2018年04月23日|分类:知识产权 |786人看过

“潜水艇专利”,又称为“隐藏式专利”,其实是一种专利战略,其特点是:专利申请人用尽可能长的时间把即将应用的知识产权隐蔽起来,到了相关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之后才突然公开,以此向使用者收取专利费,使整个产业陷入困境。该战略在实施过程中,通常表现为:发明人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会提交一个保护范围很宽的专利申请,然后,提交一连串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或是故意犯一些形式上的错误来进行补正从而拖延时间,使该申请长期处于未决的状态,而发明人提交的修改内容将使竞争对手后来开发出的具体产品方案化为乌有,这种手段虽不太光彩,但对一些企业来说,却是它们争取获得关键专利的好方法。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潜水艇专利的危害表现在:

1、将同一主题的在后专利申请阻挡在专利权之外;

2、长期隐藏,在整个产业进入萌芽期甚至发展期时,跳出来打击竞争对手,阻挡对手进入产业区域,或是通过商业谈判获取高额专利许可费,在整个产业掌握主动权占据主动地位;

3、我国专利法规定几种类型的专利是在授权公告后生效,假如专利是在自申请日起生效的,潜水艇专利是不是要杀伤力更大?

所以,企业在申请专利时要及时把握申请时间,不能仅埋头搞研发,及时把专利申请付诸行动,而且很多企业有个误区,认为只有把整个产品的研发工作做完了、产品调试结束了才可以申请专利,实际上专利申请仅需要该技术是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相关要求即可。晚一天进行专利申请,有可能失去的是整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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