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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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消费权益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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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流行的动漫形象生产成玩具销售但是未取得授权构成侵权吗?

发布者:赵红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3日|分类:侵权 |2199人看过

有客户咨询:我是一家玩具公司的负责人,我家玩具厂生产了一些现在电视上比较流行的卡通动漫形象的玩具,比如我制作的产品原型是海贼王动漫里的任务,但是我没有拿到版权许可和授权,我自己制作并销售,请问这种行为违法吗?

赵红律师解答如下:

首先,未经授权许可生产、销售他人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已经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有可能构成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其次,该客户生产的产品是《海贼王》里的动漫形象,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权利。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日本国籍,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和同外国签订的著作权国际条约,如《伯尔尼公约》等,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据本律师了解,动漫作品《海贼王》已经由国内相关公司由日本合法引进影片,取得了相关电影作品著作权,同时,该影片中的人物形象也取得了美术作品登记,笔者在国家商标局查询的情况,海贼王的相关商标已经被他人合法注册,上述玩具厂也不能生产名称为“海贼王”的玩具,否则也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权利人拥有合法的在先多种知识产权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他人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未经许可或授权,将他人拥有版权或商标权的动漫形象或动漫名称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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