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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返还彩礼被法院列为老赖,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发布者:许春晖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193人看过


 一、不返还彩礼被法院列为老赖

  彩礼,这几年一直是未婚男女的一大热门话题。而在不少地方,彩礼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婚事没成,这笔钱按理说就要退还了,但有人就偏不这么干,被法院列为“老赖”。

  公开数据显示,当前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达 9636人。从地域分布来看,人最多的省份是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其中安徽省当前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共1704人,在全国排第一。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如何请求返还彩礼?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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