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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强制性要给的吗?

作者:张国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8次举报


经济补偿金是强制性要给的吗?

               

导读: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强制性要给的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关于经济补偿金是强制性要给的吗

经济补偿金是强制性要给的吗?

是强制的,在某些特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1.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月工资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分段计算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4.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及标准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纠纷中经常遇到,经济补偿金是法律规定的针对劳动者的一种货币补偿方式。

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具备法定的情形和条件。


张国龙律师,天津华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社会经验。张国龙律师擅长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天津华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2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土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