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田某为xx公司松江区总经理,自2014年起至2018年案发,田某及其团队以委托理财为由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高达数十亿元,其中田某作为区总非吸金额高达7亿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家属原委托他所律师代理本案,由于田某本人及其家属对他所律师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故转而委托杨律师团队。
处理结果:
杨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对田某进行了频繁的会见,获取案件的事实,如其职位与实际工作内容的区别、鉴定单位所鉴定的非法所得与其实际获利的差别等等。并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沟通,递交了多份律师辩护意见,辩护思路围绕田某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田某应为从犯而非主犯等从轻、减轻角度展开。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田某为从犯,判决田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