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世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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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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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者:滕世恩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888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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