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代理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4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
判决如下:
被告郑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林丽珍借款4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郑XX负担。
综上所述,法院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40万元,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本案全部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