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世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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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XX与郑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滕世恩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2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人代理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4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

判决如下:

被告郑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林丽珍借款4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郑XX负担。

综上所述,法院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40万元,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本案全部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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