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如何举证:
一、确认劳动关系案件:
(1)书面劳动合同;
(2)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3)工作服、出入证、工作证等;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等;
(5)同一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6)工作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案件: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用工起止日期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可参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材料。
三、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案件: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其他书面辞职材料;
b.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证据,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c.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等书面文件;
b.劳动者违法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明材料;
c.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文件,如工会意见、办理工作交接文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四、加班工资案件:
(1)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证明有无加班事实;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证据。
五、工伤保险待遇案件:
(1)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的鉴定材料;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食宿费、康复器具等费用单据;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
(4)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情况及受伤后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六、主张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案件:
(1)对该等待遇有明确约定的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证明该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具体数额等;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该等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