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纯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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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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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数额较大标准50%追诉的盗窃情形

发布者:曹纯辉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741人看过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50%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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