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外有家,不仅会伤害配偶的情感,更会伤害其财产权益。
对于情感的伤害,法律能做的弥补比较有限,但是夫妻一方擅自赠送给情人的大额财产,配偶有权追回。家港律师在处理同类型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存在一个法律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配偶追回财产的法律依据何在。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任一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家港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案件中,如果夫妻一方将钱财赠与给第三者,若是赠送的财物价值较小,赠与方有权单独决定,不属于侵犯夫妻平等财产处置权的行为。
但是如果赠送的财物价值较大,按常理即可推断出第三者不是善意第三人,赠与方未经配偶同意的大额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平等财产处置权,原配可以向第三者提起物权保护之诉,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权益。
具体到家港处理的案件中,李先生全额出资购买房屋赠与给第三者黄女士,黄女士多次催促李先生办理离婚,由此看出黄女士本身是非善意的,故李女士有权追回赠与财产。
忠诚是对婚姻最严肃的考验。婚内出轨常有,但是家外有家并不常见。
尤其是当事人长期被隐瞒,最后才知道,经常有当事人问我们,法律有什么措施能够以最严格的方式惩罚第三者?
这其实涉及到我们如何看待婚内出轨的问题。绝大多数离婚诉讼中我们都可以看到都有 “出轨”的影子,而其实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往往不仅仅是这些出轨行为,更多的是婚姻本身存在的问题,双方对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不进行解决,逐渐恶化。
婚姻关系中,法律介入无济于事,更多需要婚姻关系双方能够审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正。
但是婚内出轨深入到“家外有家”的地步,性质就不同了,此时法律能够作为的空间很大。
家港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建议在合法配偶和第三者之间,法律坚定地站在了合法配偶这一边,第三者介入情人的生活越深, 其面临的法律、财产风险越大。经历就是最好的例证,毕竟看似只有一张纸的结婚证,确实可以对合法配偶的权益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我是石树洋,更多关于婚姻家事相关的内容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