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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离婚律师:离婚上诉期间死亡,未死亡方是否享有继承权

发布者:石树洋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1日|分类:人身损害 |511人看过

离婚纠纷案件上诉期间死亡,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自动终结,但是上诉期间判决是否生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目的不在于当事人死亡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上诉期间当事人之间是否仍旧有能够享有继承权的婚姻关系。本文将通过分类讨论,来论述在不同情况下,当事人死亡后,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当事人是否有继承的权利。

 

民事案件中,离婚纠纷稀松平常。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其诉讼权利可以为被继承人继承也确有明确规定。但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另一方当事人是否仍然有继承权这一问题,确实难以给予确定的回答。下文将以上诉期概念辨析为基础,按照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进行分类探讨。

 

上诉期概念辨析,上诉期不是在一审和二审之间的上诉期间,即一审判决书中规定的15天上诉期限,抑或是一审裁定书中规定的10天上诉期限。本文的上诉期指代一审之后,包括二审的所有期间,之所以如此分类,是因为该种分类将一审上诉期间届满或提交上诉状当日为分界线,加以对比,以此来表现不同期间对于当事人继承权的影响程度。

 

将一审上诉期间届满或提交上诉状当日作为界限,我们可以将本文中的上诉期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上诉期间,第二类为二审期间。

二审期间一方继承权探讨。二审,是审判的延续,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在审判过程中并没有确定下来。因此,在二审期间,即使一方当事人死亡,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作为存续夫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当然享有继承权。

 

上诉期间一方继承权探讨。较为复杂的是上诉期间内,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当事人是否仍然享有继承权,对于该种情况,争议较大,笔者将分为原、被告作为死亡一方的两种情况分别讨论。

当被告一方死亡时,当前有两种争议:一方认为当事人死亡时,上诉权利消失,判决当然生效,此时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既然婚姻关系解除了,未死亡的原告一方当然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当然不享有继承权;一方认为,当事人死亡时判决未生效,因此双方当事人在死亡时婚姻关系依然存续,因此未死亡一方因配偶身份而享有继承权。

 

当原告一方死亡;被告一方死亡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并且立论于维护司法稳定性。在上诉期间,当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死亡时,亦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论原被告一方死亡,无论判决是否判定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该判决均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作为未死亡方依旧时配偶身份,依据配偶身份,当然享有继承权。

 

本文通过对上诉期概念的讨论,论述一审上诉期间和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问题。结论为在上诉期间内,依据维护司法稳定性原理,无论原被告双方哪一方死亡,也无论一审判决结果为何,当事夫妻关系依旧存在,未死亡一方享有继承权。在二审期间内,因为诉讼程序的继续,双方婚姻关系当然存在,也存有继承权。

当事人婚姻关系应当视为依然存在,此时双方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无论哪一方当事人死亡,未死亡一方的当事人依然享有继承权。以上是《离婚上诉期间死亡,未死亡方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婚姻家事相关的内容欢迎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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