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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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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离婚律师:想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有多难!

发布者:石树洋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37人看过

 一,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的期限限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的期限为离婚后一年内,此一年指的是除斥期间,即不存在任何中止、中断的情形。只要过了一年,双方再也没有办法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了。


    二,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的条件限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要想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你还得具备法定的撤销理由,即欺诈、胁迫。首先,欺诈是指由于他人的行为,导致自己陷入了错误认识,从而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胁迫是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九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而通过本人在无讼网上的大量案件检索,基本上没有能够以欺诈、胁迫而撤销离婚协议的案件,唯一一份是关于撤销婚内财产约定的,是在好几年前作出的,具体案例情况是这样的:A男与B女签署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为了家庭和睦而签署本协议,并约定了婚内财产均归属于B女名下。而在该协议签订后不久,女方即提出离婚,并要求在财产分割上按照协议履行。男方在诉讼过程中,也提出了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之诉,要求撤销该份婚内财产协议,最终法院支持了男方的请求,理由是:双方签署该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家庭的延续,但是女方在签订后不久即提出离婚,很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所以即判决撤销该份离婚协议。但是在其后的案件中,也有类似情形,但判决结果几乎都与其大相径庭。


三,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难的原因


(一)双方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有对自己行为产生后果的预见能力,故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系双方对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综合博弈后达成的平衡结果,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


(三)现代法治行业的发达,使得很多协议均系专业化律师团队起草,很难出现协议无效的事由。


所以,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最好能三思后行,如果想要花钱买自由,也请掂量好自己的经济实力,否则,律师也很难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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