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树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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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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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官司的五大误区

发布者:石树洋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16人看过

简单点说诉讼离婚就是指夫妻二人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怎么打官司、是不是分居就能离婚、孩子还小抚养权一定是我的......针对近期于大家的问题,郑州专业婚姻律师将为大家解答关于婚姻官司中容易产生的误区。


误区一: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


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诸多方面综合认定。而夫妻分居,只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其中一个参考因素。


此外分居两年也存在口说无凭的情况,因此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事实上已经分居满两年,且双方分居的状态必须是持续的才可以。


误区二:只要我不同意离婚,这婚就离不了


自《民法典》生效之后,规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没有判离的情况下,如果您再和对方继续分居满一年的,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官一定会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您确实想离婚,对方又坚决不同意,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向法院起诉,即使第一次没有判离,也能在第二次起诉时判决离婚,换句话说:没有离不了的婚。


误区三:起诉离婚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


起诉离婚并不需要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过错,起诉离婚是基本权利。


误区四:孩子不满两周岁,抚养权一定是女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因此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是由母亲直接抚养,但这并不意味着孩子不满两周岁,女方就一定能拿到抚养权。


误区五:房屋登记谁的名字房屋就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有些当事人认为房屋登记谁的名字,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哪一方的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以上就是有关于婚姻官司的五大误区的相关问题,我是石树洋,郑州专业婚姻律师,希望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多婚姻家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欢迎您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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