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其第四章便是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本期我们就《民法典》中增加有关离婚的新规定来解读民法典将如何影响离婚,未来是否离婚越来越难了?
一、增加“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此重点说明,第一个30天,若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就是俗称的“冷静期”;第二个30天的作用是前一个30天到期后,双方需要再次本人亲自到场,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了。可以说是相对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可以给哪些对婚姻意义、权利义务缺乏认识的当事人一段时间思考,防止草率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让婚姻双方慎重对待离婚。
二、增加“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除此之外,关于离婚方面也有一些其他修订我们也来了解一下。
1.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将“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则明确“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增加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放宽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下新增了“有其他重大过错”,如长期出轨、嫖娼、强奸等可能被参考作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综上来看,民法典中对于离婚程序还是有较大影响的。新增30天的冷静期,让不少想要快速离婚的人选择了诉讼离婚,因为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在未达成调解经法院判决后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都要比冷静期30天更为快捷。而新增的经济补偿规定,让当事人可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获得更多守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所以说离婚并非越来越难。
以上就是本期民法典将如何影响离婚的相关解读,如果您自身有离婚法律问题,欢迎前来咨询,我是石树洋,河南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律师,郑州市郑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律师,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更多婚姻家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欢迎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