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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史玉真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次举报

一、危险驾驶的内容根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适用缓刑的条件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其适用条件有: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犯罪人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①犯罪情节较轻;

②有悔罪表现;

③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只要危险驾驶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危险驾驶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四、缓刑期间应遵守的义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史玉真律师,专职律师,本科学历,2010年从事涉案助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联系方式:15216528786(微信同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琅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