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被告本欲向原告借款20w,但双方却签订了“股权买卖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投资期限、投资固定收益等事项,并特别约定将款项转至指定(第三人)账户。 协议签订第二日,原告将款项如数转账至第三人账户,但双方既未向工商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也无股份代持等类似文件,原告从未实际参与过被告公司运营和管理。“投资期限”将近,双方又签订了《终止投资协议》,被告承诺退还全部款项和投资收益,其法定代表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投资到期后,被告爽约,拒不偿还,引起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核心即对原被告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直接决定案件审理方向。从协议表面上看,双方约定了投资金额、期限,貌似构成投资关系。若依此思路代理本案,原告则需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方能完成举证,甚至有可能承担不利结果。
但,本案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双方的本意出发,结合实际履行情况来研判。原告在本案中只提供了款项,并没有取得相应股份(无登记或他人代持等任何取得股份事实);原告只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管理,不承担风险,到期后返还本金。该约定和事实,与投资行为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法律特征完全不同,恰恰符合借贷关系的法律特征。以此思路代理,纲举目张,一目了然,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合同、协议、单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务必要词达其意,最好量身定作,最忌投机取巧、刻板套用。
保留好相关凭证,关键时刻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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