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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9大风险!

发布者:郭瑞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276人看过

民事合同纠纷一直以来都是法律事务的主流,成为社会法律纠纷的主要组成部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在这几种订立合同的形式中,书面形式固然是最推荐的,也是最能保护合同方利益的。但在实践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或许是因为怕麻烦,或者因为合同相对方是熟人不好意思提出,又或者为了尽快促成交易等等,从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口头协议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效率,给市民生活和经济往来带来了便利,如果双方没有发生纠纷,就是皆大欢喜的结局。然而,口头形式有其固有缺陷,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被善意履行,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由于“口说无凭”,当事人往往很难举证双方应负的权利义务,甚至合同的存在均被否定,对当事人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风险表现形式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应对方案

1、杜绝口头承诺;


2、签订既能促成交易,又能控制风险且可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


如果确实不方便或时间太急来不及采用书面形式,建议做到如下步骤规避法律风险:

1、在订立口头协议时,如果是电话的,可以电话录音,如果是现场的,可以录音或者需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将来录音记录和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2、在履行过程中,尽量留下其他交谈记录,如微信、qq、邮件等;


3、如果付款的,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


4、涉及发货的,必须要留有发货记录和签收记录;


5、在发生纠纷后,还没正式扯破脸的阶段,协商沟通时应全程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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