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正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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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什么意思?

发布者:德正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1611人看过

非法占有目的六种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 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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