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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正律师团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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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德正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442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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