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正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应归谁所有?

发布者:德正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396人看过


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获赔的死亡赔偿金应归谁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的死亡赔偿金,不应归属于具有公益事业性质的乡敬老院所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死者近亲属。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5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