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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否定被告关键证据,获得十三万补偿

发布者:德正律师团2020年07月22日 4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张X


被告:上海某医疗美容门诊部


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5月,原告张X在上海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了某整形手术,不仅未取得手术效果,还出现炎症等不适症状,严重影响了原告张X的正常生活,使其身心俱损,故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委托人告知只有一张向被告上海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支付医疗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和一份医院开具的部分内容为打印、部分内容为手写的保证为原告施行修复手术并达到预期效果的承诺函和近期在武汉某医院就诊打针消炎的病历、小额费用清单等三份证据。


2019年12月,接受当事人委托,此时距离原告手术时间已经过了7个月,原告身体机能已基本恢复,但受损最严重时的就医病历、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均未予保存,且未在存在受损状态最严重时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开具诊断证明,不能有效证明损害发生事实。


2020年1月,我和合作办案的邱XX赴上海参加庭前调解,被告代理人明确表示被告至多只补偿原告五万元人民币,且被告历经多次诉讼,从未向原告支付超过五万元补偿金或赔偿金。由于距离我方委托人诉求金额差距较大,我方立即予以了严词拒绝。被告出示了原告张X的门诊病历、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书、手术报告单等一系列证据以证明被告医生的医疗行为规范且不存在过错,被告医生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我方从几处极小的细节,否定了对方证据的真实性。被告遂提高补偿至十三万元,经请示委托人后,接受了该调解。



调解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十三万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自愿承担。


律师观点:


细节决定成败!我方证据虽然少,但举证责任在于对方时,打掉对方关键证据,将极大的利于案件结果。


举证质证时,一定要关注细节,不仅需要认真查阅书证记载的内容,还要研判书证材料本身是否具有瑕疵或漏洞。


一旦从细节中,找到突破口,使对方的证据真实性存疑,动摇对方的信心,即可以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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