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余XX与被申请人陆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219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余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陆XX银行存款人民币7219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