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沐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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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XX与余XX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者:李沐阳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3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余XX与被申请人陆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219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余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陆XX银行存款人民币7219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李沐阳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听律师讲诉讼(微信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加盟维权、人身损害、保险理赔、法律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