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2018年末的冬天,当时我还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旁边的律师事务所工作,快要下班时,来了三个不寻常的当事人,男人拄着两个拐杖,女人背着背包、拖着大皮箱,领着一个大约六、七岁的小女孩,小女孩穿的很单薄,冻得直流鼻涕。把他们请进屋后,我给小女孩找了个玩具,开始了这段难忘的咨询。
这一家三口来自内蒙古,到长春市打工,男人在建筑工地做力工,2017年在工作中不小心从高处摔落,导致全身受伤严重,仅骨折就二十余处,全身上下都打满了钢钉钢板,万幸的是未伤到脑部,住院这一年时间内,女人就领着孩子一直在医院陪护,用人单位一直垫付医疗费,并支付了这个小家庭的全部花销,花费已达到将近200万,受伤满一年后,男人面临最后的治疗时,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却避而不见,之前先治疗后赔偿的承诺也绝口不提了,男人咨询医生后得知,大约还需要50余万的医疗费用,一家三口感觉天都塌下来了,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无果后,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寻求解决办法。
看着眼前的一家三口,我无法平静,尤其是小女孩天真的眼神,她还不清楚这个家面临怎样巨大的压力。我实在不忍心开口打破这一家三口的希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男人此次受伤属于工伤,但已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一年期限,无法认定工伤,这意味着无法得到工伤赔偿。另一条途径是通过人身损害设法得到赔偿,但会涉及到过错责任划分,如果审判机关判决伤者本身过错较大,可能还会向用人单位返还一部分赔偿款,但男人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得到的是工伤保险待遇。这对年轻夫妻听完后瞬间泪崩,悔不当初轻信用人单位的话,没有尽早来问清楚,我也只能好言宽慰协商或许还有希望,最后在他们临走时,我将咨询费还给这对年轻夫妻,希望能让他们在这寒冬中感受到一丝温暖。
为避免工伤职工无法取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减少上述悲剧的再次发生,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准备将这几年工伤案件的经验在这个平台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对工伤职工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