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凯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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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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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陆凯楠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2062人看过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是: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5.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6.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8.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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