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艳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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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违约应如何赔偿

作者:孔艳红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2次举报
2021-10-20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违约应如何赔偿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哪些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这些: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孔艳红律师,现就职于山西杜聿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孔艳红律师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办理过多种复杂、疑难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中
  • 执业单位:山西杜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72017118361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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