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近代以来,更是确认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观念,可见法律与道德息息相关。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法律是每个人都必须要遵守的义务。因为只有维护了社会秩序,人的权力才能得到保障,社会才能进步。社会的发展,不仅仅要靠法律的规制,也要靠道德的约束。因为人的思想决定了道德的重要性。一个人有了道德底线,法治才能更好的进行。但有的时候,法律和道德也会遇到冲突,在惩罚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有时也需要兼顾道德。
我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就是围绕这个主题来展开的。这是2017年我承办的一个关于故意杀人的案件,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全程跟进了此案。这个案件是一个法律与道德的碰撞,也是法理与情理的结合。
2017年6月26日20时许,张家口乐购超市门口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被告人持刀将一男子捅倒在地,进而在缠斗过程中又出手3次,最终导致被捅男子死亡,随后该男子仓皇逃跑。这一事件随后在群众中逐渐传开,众说纷纭。这个案件也成了民众茶余饭后的谈资,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在大庭广众之,众目睽睽之下,做出了如此胆大妄为之事?许多民众抱着先入为主的观点以及同情弱者的态度,都觉得这个杀人犯“罪该万死”“一定不是什么好人”。诚然,生命是无价的,每个人的生命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但侵犯生命法益的原因,却是有无数的原因的,而这起案件的原因,也在随后的调查中逐渐明晰。在案件发生的三天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二连被抓获,并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案发原因也逐渐明晰。事件当天下午17时许,张某在与其妻子梁某通电话过程中,听到疑似梁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声音,见面后询问梁某行踪,梁某谎称在美容院,张某夺其手机查看,却发现了梁某与他人的暧昧聊天内容,这更加印证了其下午听到的声音就是梁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猜测。老实本分的张某从来没想到自己心爱的人竟然会做出这种事情,这就像是一个晴天霹雳,让他仓皇失措,也让他怒火中烧。但理智告诉自己,我不能冲动,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理性的解决这件事。于是让梁某约该男子与乐购门口见面,想让这男子离开自己的老婆,不要再来破坏自己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有很多时候事情的进展完全不会按照你的既定设想去进行,见面之后该男子不但不否认与梁某开房的事情,竟然挑衅般的说到:“我就和你媳妇开房了,开房犯法呀。”诚然,每个人有自己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想和谁发生关系是你的自由。但是明知道梁某已为人妻,还有孩子,该男子却毫不避讳的做这种事情,这是对道德底线和人伦的挑衅!这种做法是完全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底线和违背人伦,善良风俗的,不会被社会认可事情。试问,如果每个人因为拥有性的自主决定权而滥交,那这个社会将变成怎样的一种景象,那将和原始社会毫无分别。作为一个血气方刚的男人,张某爆发了,带着满腔的怒火,带着对眼前这个破坏自己家庭的男人的憎恨,他选择了法律最不允许但对自己是最快捷的方式,解决了这件事情,也解决了眼前这个男人。我们无法去揣测他当时的心理状态是怎样的,但在后来我与他的对话中,我能够清晰的感受到,他,不后悔。作为一个知法公民,做犯法之事,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这起案件的原因,在道德上,是能够被原谅的。作为一个男人,为了自己的家庭,在法律无法帮助自己的时候,选择了以违背法律的方式进行了自救,虽然法律所不允许,但在道德层面,是情有可原的。经过对案件的分析和讨论,本着对法律的遵守和对道德的感知,法官依法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判决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1年。张某也接受了法官的判决。这起案件,是一次是的我们深思的案件,这是法律和道德最正面的一次“交锋”。
在法律面前,人是平等的,违法之事绝不可做;但在法律限度之内,道德规范的调整是很重要的。法治社会,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人情社会,我们要恪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有自己的操守,法理与情理,应该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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