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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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作者:吴洁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9次举报



1、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以下情况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国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是协议变更或诉讼变更。但不管是哪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最终都是要经过法院确认的,否则的话变更抚养权的行为就是无效的。


吴洁律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处理过多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0120********1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