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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242人看过举报

从民政局的统计情况来看,80后、90后是目前离婚率较高的人群。其中,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三年到五年内离婚的情况更是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这一现象也导致了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会存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离婚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将另一方诉讼至法院的情况。


一、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男女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会存在对婚后房屋的处理约定不明的情况,从而导致离婚后双方因房子而纠纷不断。因此,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一定要约定清楚房子的归属。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到底归谁所有要约定清楚。不要使用“离婚后房子由男(女)方居住”等仅仅规定了房屋使用权的表述。2、涉及房屋的产权证书的办理要约定清楚。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婚后购买房屋时男方和女方均是房屋的买受人。如果仅约定了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或女方所有,那么可能会导致后期获得房屋一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手续或者要求获得房屋一方再支付高昂的费用后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建议写明“没有分得房屋的一方要配合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等手续”。3、涉及房屋办理产权证书时产生的各项税费要约定清楚。男女双方在离婚时最好将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以及后期的房屋过户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到底由谁承担在离婚协议上清楚载明。


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由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完全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房屋在分割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和律师的建议。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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