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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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这4样东西归个人,配偶无权分割

作者:周丽君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65次举报


离婚时这4样东西归个人,配偶无权分割

 

1、个人的私有物品,比如说鞋子、衣服等等

这些东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自己,而且它们都是一方量身购买,配偶方要了也没什么用。

2、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车子等等

这类都属于一方的私有资产,除非其把它们拿来公证分配双方所有,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3、离婚前一方由于工伤或其他的意外事件得到的赔偿款

这部分财产具有人身属性属于私有谁都无权侵夺,配偶方是带不走的。

4、通过遗嘱或者赠予得来的财产等等

如果一方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归自家子女方所有,排除配偶的权利。那么该部分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3323398115(微信同号)周丽君律师,专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周律师及其律师团队专注于婚姻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万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