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这4样东西归个人,配偶无权分割
1、个人的私有物品,比如说鞋子、衣服等等
这些东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自己,而且它们都是一方量身购买,配偶方要了也没什么用。
2、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车子等等
这类都属于一方的私有资产,除非其把它们拿来公证分配双方所有,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3、离婚前一方由于工伤或其他的意外事件得到的赔偿款
这部分财产具有人身属性属于私有谁都无权侵夺,配偶方是带不走的。
4、通过遗嘱或者赠予得来的财产等等
如果一方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的房产归自家子女方所有,排除配偶的权利。那么该部分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