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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到期,租客不愿意走怎么办

发布者:周丽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320人看过


当前社会中,租赁合同纠纷中,经常会出现租赁合同到期后,但承租人迟迟不肯搬出租赁房屋的现象。那么,合同已经到期,租客不愿意走怎么办?

一、合同已经到期,租客不愿意走怎么办(《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合同已经到期,租客不愿意走的情况,给大家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尽量和承租人沟通协商,让其腾空房屋、尽快搬走。

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愿意搬走,那么可以和其续签租赁合同,让其继续缴纳租金。

第三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租人腾空房返还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合同已经到期,租客不愿意走的,房东可以通过协商,续签合同或者是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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