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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发布者:周丽君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2日|分类:继承 |1639人看过


法院如何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所谓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的人自己所写的遗嘱。一般而言如果说这种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之后被拿出来的话,一般要对它的真实性进行相应的证明。法院如何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呢?今天华律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法院如何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自书遗嘱,法院可以根据异议人的主张进行笔迹鉴定。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为代书人,并且两个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章(签字或者盖章)。而且代书人不得为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代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的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自书遗嘱的要求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关于自书遗嘱的一些简单介绍。自书遗嘱的优点就是比较方便,但是缺点是不太好证明它的真实性。最好是在写自书遗嘱的时候录像或者是有公证程序。关于遗嘱更多的疑问,可联系本网律师详细咨询,律师在结合整个案件情况分析之后会给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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