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存在“小三”的情况下,给“小三”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婚外情、包二奶、养小三如今已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很多人在有了小三后,对小三非常大方,甚至会给小三买车买房。如果另一方知道后,可能会让小三把相关财产还回来。那么,给小三的财产能要回来吗,怎么把给小三的房子要回来?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无效。
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或者包小三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且小三明知赠与系夫妻共同财产仍接受赠与,属于非善意取得,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财物赠与他人,已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取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因侵犯了一方的财产共有权而无效。
所以,发现配偶不仅出轨还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