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收到类似这样的咨询:我们夫妻已经分居好几年了,我们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
NO!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个概念。
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但是,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协议不是前置程序),即通过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得考量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请求判决离婚一方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综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经过相关的程序,通过相关部门,婚姻关系才能解除,而不存在自动解除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