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难以维持、夫妻同床异梦、婚姻的大厦摇摇欲坠...想要尽快抽身获取自由。
我们到底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要备齐以下材料,然后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让原本简单的协议离婚变得具有不再确定,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都有可能反悔。那么积极离婚一方不得不走诉讼离婚的选择。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也就是《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4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两项特殊保护并不妨碍正常离婚。军人也好,孕期妇女也罢。因为诉讼离婚的判决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能顺利实现离婚目的。
那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哪个比较好?
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同时,三十天冷静期可能也会让协议离婚变得有其不确定性。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等事宜达不成一致的话,则需要通过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有孩子需要孩子户口页,起诉状,以及缴纳诉讼费。
第三,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以上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联系我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