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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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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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确定好的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发布者:周丽君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376人看过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遇到上述情况,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针对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双方能够心平气和的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是最好不过的了。往往实践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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