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名教育培训课程时,很多人会重点关注课时、师资和价格,却往往在签署合同时“走马观花”,忽略了其中隐藏的关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才猛然发现合同里竟有“合理”免责的约定,导致退费无门、维权困难。那么,签教育培训合同时,最容易被忽略的三个免责条款是什么呢?
下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给大家解答:签教育培训合同时,最容易被忽略的三个免责条款是什么?
第一,容易被忽略的是“课程内容或师资调整的免责条款”。许多合同会写明“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程安排或更换授课老师”,这本属正常经营需要,但部分机构会将其扩大为“因调整导致的一切后果,机构不承担责任”。一旦报名后发现名师更换、课程内容缩水,您想据此主张违约或要求退费,对方便会祭出此条款,主张其变更行为合法合规。司法实践中,若该条款系格式条款,且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但若您已签字,且条款措辞明确,维权时将面临较大障碍。
第二,容易被忽略的是“退费条件及手续费扣除条款”。这类条款常以“学员单方解除合同,需扣除不超过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或“开课后7日内退费扣除30%手续费,超过7日不予退费”等形式出现。不少学员因工作变动或对课程不满提出退费时,才发现大部分费用已按“违约金”“服务费”等名目扣除,能退还的金额所剩无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但若合同约定明确,机构在实际诉讼中往往以行业惯例、已提供服务为由进行抗辩,若不主动诉讼,则只能接受对方计算出的退费金额。
第三,容易被忽略的是“免责范围过宽的条款”。例如,合同中可能出现“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课程中断或无法完成,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表述。这类条款将“网络故障”“轻微政策调整”等本应属机构可控或可预见的事项,与法定不可抗力混为一谈,实质上扩大了免责范围。一旦线上课程因平台维护、服务器崩溃等问题频繁中断,机构便可据此拒绝补偿或退款,而学员却难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
教育培训合同的免责条款,往往藏身于合同后半部分的“通用条款”中,字体大小、格式与正文无异,极易被忽视。但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您的退费权利、课程期待和风险承担,属于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在签约前,建议您务必重点审查上述三类条款,对模糊不清或过度免责的内容,要求机构作出解释说明,或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排除或修改。
面对合同陷阱,自行判断风险极高,一旦签字便难以轻易反悔。因此,在签署教育培训合同前,应该早点找到专业律师,由律师帮您审查合同内容、指出潜在风险条款,并指导您如何与机构交涉,确保您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得到保障。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合同团队,在处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及合同审查方面经验丰富,能为您提供专业的签约前指导和争议解决方案。及早咨询,才能让您的学习投资真正物有所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