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中,婚内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风暴眼”。不少夫妻离婚时,一方坚持“房子是我爸妈出钱买的,跟对方没关系”,另一方则认为“既然写在夫妻名下,就是共同财产,理应一人一半”。双方各执一词,却未必清楚法律究竟如何认定。那么,婚内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到底该如何判定归属与分割呢?
下面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给大家解答:婚内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判定归属与分割?
首先,判定归属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关于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父母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直接决定了房产的归属。
具体到出资情形,司法实践中通常按以下规则处理:若父母全额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父母全额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则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若父母仅出资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会考虑首付款的出资来源和贡献比例,登记方可能会适当多分。
其次,分割份额的计算需综合多重因素。对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并非绝对平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在分割时,法院会考量双方对购房的出资贡献(包括父母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婚姻存续时长、抚养子女等因素,作出公平但未必等额的判决。若父母出资性质存在争议,主张为借贷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通常推定为赠与。
最后,实践中大量纠纷源于出资时没有书面约定。父母出资时若未明确是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给子女个人还是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各执一词,极易陷入证据拉锯战。若父母出资时能签订书面协议并明确性质,或办理公证,则能从根本上避免争议。但即便缺乏书面文件,法院也会结合出资时间、登记情况、家庭沟通记录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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