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往往成为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焦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该股权系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取得,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公司性质判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若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购买,则双方可分割转让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则可直接按市场价值分割或折价补偿。
然而,实践中常出现一方通过隐匿、转移股权或伪造债务等方式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况。对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可在三年内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此外,若恶意逃避执行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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