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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藏匿孩子

发布者:信之源律所律所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93人看过


离婚时为了争夺抚养权,一方藏匿孩子不让见另一方,是非常常见的。遇见此类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1.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监护权是指什么。简单来说,父母与孩子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血亲联系,孩子需要父母照顾、抚养,父母也同样需要这种亲子间的情感,这是监护权的一种具象化。但是,由于现行法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监护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一旦一方将孩子抢走藏匿,另一方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一方藏匿孩子,导致另一方无法长期分别与孩子相见,既损害了双方所享有的平等监护权,也给孩子的成长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果想要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在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中,法官可能会考虑到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性,再加上执行难的情况,从而作出有利于藏匿方的判决。

与抚养权不同,监护权是父母天然享有的权利,双方应平等履行照顾、抚养孩子的义务,彼此配合。因此,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是对一方婚内监护权的侵害。

所以,对方藏匿孩子,我们想要维权的话,建议以监护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先将孩子送回,在后续的离婚纠纷中另行处理抚养权事宜。这样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2.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出发,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会对其本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剥夺了孩子接受父母关怀的权利。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种行为恰恰违反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也会成为抚养权判决的考量因素。随着法律规定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进步,婚内监护权的问题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遇到此类情况不再面临求助无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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