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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户主信息如何核对

发布者:信之源律所律所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73人看过


购买二手房,其实有很多隐藏的法律风险。购买二手房前 ,应首先仔细的审查房屋出卖人的主体信息。那么,我们要如何核对二手房户主信息呢?

作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 ,应首先仔细的审查房屋出卖人的主体信息,应仔细审查的出卖人信息包括以下三种: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因为在很多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例中,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并没有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约主体与购房者去签订合同。

为什么会出现二手房交易者不是房屋所有人呢?

先就该问题简单的和大家讲述两种情形。早些年前公证处的管理并不规范,有工作人员便借机违规操作出具公证书,在该公证书中载明房屋权属归虚假的出卖人所有。但值得注意的是,公证书并不能证明房屋权属,只有房屋产权证才能作为房屋权属的证明。如在该案例中的公证书在法律上便不存在任何效力,但购房者却对该公证书信以为真,并与虚假的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故购房者在购买房屋前应先核实产权证和卖房人的身份证是否一致,而不能以其他信息作为认定卖房人是否系房屋所有人的依据。

第二种情形为亲戚之间代为出卖房屋的情形,如儿女在父母生病时偷摸出卖父母名下的房屋。此时父母因生病对该情形并不得知,父母病好后得知该消息便要求撤销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效,腾退房屋。在该情形中,儿女能够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对购房者造成了极大的迷惑,故房主没有仔细审查出卖人的主体信息便与其签订了合同,但其并不是房主本人。

我们在审查出卖人的房产证时,还需仔细察看该产权证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如卖房人已婚,购房者所欲购买的房屋也是卖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这时购房者便一定要要求卖房人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若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出卖,另一方可能会因配偶在出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时没有经过其同意,而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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