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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抚养费能再要吗

作者:信之源律所律所时间:2024年0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次举报


离婚时可能有一方会为了争夺抚养权或者其他原因而放弃抚养费,如果之后反悔,还可以让另一方支付部分抚养费吗?

离婚双方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张抚养费,也可以放弃抚养费。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一方放弃抚养费,通常是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做出的一种妥协,或者是为了争夺子女的抚养权而做出的一种让步。

那么后期想要增加抚养费,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向法院诉讼时,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更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

1、原定的数额不能维持子女在当地的生活;

2、子女遭受重大变故,急需要用钱。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有其他正当理由,法官也会支持其诉求。

夫妻离婚后,父母仍有向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平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子女抚养费用的请求权是基于特定的亲子关系而形成的身份权。因此,在发生上述三种情形时,子女本人可以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从子女的合理经济需求出发,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

在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主要以下几点:

1.请求增加抚养费的主体是子女本人;

2.请求增加抚养费的前提条件是“父/母有负担能力”,即抚养人支付抚养费的经济能力。

父或母一方未探望并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并不是增加其抚养费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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