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人传统的认知里,赠与出去了就不能要回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过后就更不能要回了。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只要满足条件,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
想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公证到底是什么。
公证,就是通过公权力来证明,公证机关就是一个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有些公证的文书还具有强制执行能力,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到底能不能撤销呢?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经过公证的合同不具有任意撤销权。理由如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是想要撤销赠与合同,那么需要符合撤销的条件,上述三个条件中,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严重侵害比如容易证明之外,其他的两个条件很难通过证据来证明,且赠与合同一般都发生在近亲属之间,法院也一般会从亲情出发,从维护家庭生活稳定及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通过沟通协商早日解决双方的矛盾而判决不予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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