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昌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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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欺骗如何处理

作者:张昌友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8次举报
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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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因胁迫结婚的和结婚登记前未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才是可撤销的婚姻,因此骗婚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只能通过正常的离婚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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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友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系,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目前为江苏敏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经从军的经历,使我敢于向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敏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3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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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20********32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