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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求加薪被拒将老板工程车弃河,会被如何处罚?

发布者:朱建成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363人看过


浙江杭州,一小伙要求老板加薪,被拒绝以后,竟然把老板的工程车直接开进了河里,然后逃跑。事后得知,此事造成老板损失27万元。目前,小林因涉嫌犯罪已经被刑事拘留,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小林将面临哪些处罚呢?

本事件中,小林故意把老板的工程车开进河里,就是为了毁坏老板的工程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而且金额高达27万元,已经构成犯罪。《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小林毁坏的财物价值27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将面临着最低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除此之外,小林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给老板造成的财产损失,小林要如数赔偿。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老板作为被害人,在小林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可以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林赔偿他的损失。

想要加薪,可以寻求其他合法途径,如果薪资过低,也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本案中小林的做法显然是最不明智的,不仅如此还可能构成犯罪,因为法律有规定,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5千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给老板造成的损失还需要进一步鉴定,但无论怎么鉴定,损失都肯定不止5000元,因此,小林所要面临的刑事责任是免不掉的。

现在这样,不但没加薪成功,反而被网友嘲笑:“不用加薪直接加餐了,喜提包吃包住!”只能说,不懂法,真可怕!所以,冲动是魔鬼,做事情如果仅凭感请用事,很容易就会酿成大祸。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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