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躲避患者袭击,致其骨折!被羁一年后改判无罪!
又是一起正当防卫案件,只不过,这回“主角”是医生和患者。
近日,河南驻马店“患者飞踹医生被掀翻致骨折,医生被羁一年后宣判无罪”一事引发关注。12月30日,该名医生王某某的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一年的牢狱之灾令当事人身心备受煎熬,其已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正在与法院调解协商赔偿金额。
这场引发一系列官司的争执发生在三年前。2016年6月6日,患者叶某某因未带现金到诊所结账,与诊所医生王某某发生争执厮打,在被他人劝离诊所十余分钟后,再次从诊所院外小跑冲向该医生,欲提脚飞踹。王某某侧身躲闪并用手甩开叶某某的腿,致叶某某倒地砸在他人的电动车上,左腿骨折。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16年8月16日,王某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5日,2017年2月13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两周后被逮捕。
2017年12月18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外,王某某需赔偿叶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689.41元。法院驳回叶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从法律上分析,一审判决结果很值得“推敲”。单从伤情来看,患者孙航左腿骨折很可能鉴定为轻伤,达到刑事追诉的立案标准。如果把这起案件简单地看作是普通的斗殴事件,双方都有“原罪”,一旦出现严重后果,对侵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但就这起案件而言,很明显应将其视作两个阶段:以“劝离”为分割线,前面的“互相厮打”应属于斗殴范围;斗殴终结之后的“飞踹”和“抓腿掀倒”,则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此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故意伤害罪能不能成立,出现轻伤、重伤等后果,并不是唯一的判断尺度,主观方面必须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对于这起案件,双方“被劝离”后,孙航还“一路小跑飞脚欲踹”,明显是在主动实施不法侵害,而医生张全升“侧身避过并抓腿掀倒”,只是针对不法侵害时的本能躲避和反击,而不是“主动侵害”他人,应认定为具有人身防卫的合法性质。
从防卫手段的选择来看,张全升与孙航都是“赤手空拳”,并没有使用刀具等作为攻击武器,两者“武力值”基本对等。从后果来看,左腿骨折的伤情也不算很严重。所以,张全升的“反击动作”,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2018年2月,驻马店中院表示,原审判决认定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的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2019年3月18日,确山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直播显示,叶某某表示,他认为自己在厮打过程中吃亏,心有不甘,返回诊所准备脚踹医生,不料医生抱着他的右腿,把其撂到后面的电动车上。而医生王某某表示,叶某某因袭击行为自己摔断腿,他不该赔偿损失。
该院认为,叶某某小跑冲向王某某,并用脚跺王某某的行为属不法侵害。双方厮打停止后,在叶某某突然袭击的情况下,为阻止其继续实施伤害行为,医生侧身躲闪并用手甩开叶某某的腿,属正当防卫。
今年5月,法院二审判决,撤销此前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上诉人王某某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二审改判无罪,从司法上还张全升以清白,更厘清了正当防卫的边界,为公民自救撑了腰。对于被错误追究和羁押的张全升,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这也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法律救济。不仅如此,这样一份无罪改判,也释放出依法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的信号。
但王某某在等待重新审判的过程中已被羁押一年。12月30日,其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王某某遭受牢狱之灾,身心备受煎熬,其已提起国家赔偿申请,正在和法院调解协商赔偿金额。他表示,调解过程中不方便过多透露细节。
纵观现实中的医闹、暴力袭医行为,不仅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也让医务人员处于危险之中。而“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无视法律法规、不分青红皂白,戕害公平正义,只会加剧很多医患冲突。
诚然,医生的第一身份是“公民”,第一义务是“遵纪守法”,不能参与打架斗殴,但也不能捆缚他们的双手,剥夺天然的自我防卫权。
近日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更明确提出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立法的指向与司法实践的坚守,正合力编织出一张维护医疗安全的精密法网。
来源:医法在线
5年
3次 (优于83.56%的律师)
1次 (优于78.69%的律师)
3269分 (优于89.2%的律师)
一天内
60篇 (优于89.71%的律师)